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包括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如小说、论文等。
2. 口述作品,像即兴演讲等。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视听作品,比如电影等。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但法律也有一些限制和排除情况,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等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等。作品要受保护,需具备独创性且能以有形形式固定下来。
二、著作权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不保护的对象如下: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不赋予著作权保护。
2. 时事新闻。时事新闻通常是对客观事实的简单报道,不具备独创性,不适合给予著作权保护。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它们属于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为了便于人们广泛使用和交流,不享有著作权。
此外,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也不再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旨在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作品,明确不保护的对象,有助于界定著作权的范围,保障公众对公共知识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方面: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利方面:
1.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等多种权利。
以上是关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什么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