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申请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一、申请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1. 概念不同:
- 申请人是指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以是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主体。
-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 权利不同:
- 申请人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若专利获得授权,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可依法享有专利的各项权利,如独占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
- 发明人主要享有署名权。即使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发明人的署名权依然受法律保护,其名字应在专利文件中被准确记载。
3. 范围不同:
- 申请人范围更广,除发明人外,还可能是单位(职务发明情况下,单位是申请人)、专利受让方等。
- 发明人仅局限于对发明创造有实质创造性贡献的个人。
二、取得专利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取得专利需具备以下条件:
新颖性,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外观设计取得专利还需具备: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专利的发明人和申请人没有区别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1.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比如在某项技术研发中,具体想出创新技术方案的人。
2. 申请人则是指有权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人。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本人,也可能是发明人所在单位、受让人等。比如单位委托员工研发,申请专利时单位就是申请人。
3. 二者区别明显。发明人强调的是技术贡献,而申请人侧重于申请专利的权利主体。例如,职务发明创造中,发明人是具体实施研发的员工,但申请人是其所在单位。所以发明人和申请人在概念、权利来源及指向对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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