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2025-09-15 09:40:05 法律知识 0
  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著作权与邻接权存在多方面区别。主体上,著作权主体是创作者,邻接权主体是传播者;保护对象上,分别是作品本身和传播成果;权利内容有差异;保护期限上,著作权部分无期限,邻接权通常较短。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著作权与邻接权存在多方面区别:

   主体不同。著作权主体是作品创作者,而邻接权主体是传播作品的相关主体,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作品本身,邻接权保护的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像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等。

   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多项权利。邻接权主要有表演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权等权利,其权利内容与著作权有所差异。

   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权保护期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通常较短,如录音录像制品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二、电话号码布受著作权保护吗

   电话号码簿不受著作权保护。

   首先,电话号码簿中的内容多为公开的电话号码信息,本身缺乏独创性。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核心要件,而电话号码簿只是对电话号码的简单罗列和整理,并非作者创造性智力成果。

   其次,从功能角度看,电话号码簿主要用于提供联系信息,重在实用性,而非表达思想情感或展现独特创意。

   再者,这类信息通常处于公共领域,人人可获取和使用。若赋予其著作权保护,会限制信息的自由传播和利用,不利于社会公众利益。所以,电话号码簿一般不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三、著作权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著作权客体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类:

   1. 文字作品:如小说、论文、剧本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涵盖各类音乐创作、戏剧剧本及表演、曲艺节目、舞蹈编排、杂技表演等。

   4. 美术、建筑作品:包括绘画、雕塑、建筑设计图等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 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剧、动画等。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用于工程建设、产品设计等领域。

   8.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程序及相关文档。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随着社会发展不断纳入保护范围的新类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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