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哪些是指无效合同
一、哪些是指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具体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其订立的合同自然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例如为逃避债务虚假签订的买卖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这里强调的是强制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如买卖毒品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合同内容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如代孕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比如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而签订的合同。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什么情形合同无效
依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例如,为逃避债务虚假签订的买卖合同,并非双方真实交易意图,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如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签订的合同可能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若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违背善良风俗,合同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比如,公司高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公司利益,该合同无效。
三、无效合同需解除吗
无效合同无需解除。无效合同是指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其本质特征是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等。
合同解除是针对已经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因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而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合同解除制度所适用的有效合同前提。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通过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方式处理。若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停止履行即可;若一方或双方已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取得财产的一方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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