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形式有哪几种

2025-08-10 11:22:05 法律知识 0
  专利转让形式有哪几种?专利转让形式有整体转让,受让方获全部权益;排他性转让,转让方仍可实施但不可再许可第三方;普通转让,转让方保留实施权且可再许可;分许可转让,受让方可再许可第三方。双方按需选方式并依规办手续。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专利转让形式有哪几种

   专利转让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整体转让

   将专利所有权完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获得该专利的全部权益,包括实施、许可他人实施等权利。

   2. 排他性转让

   转让方将专利转让给受让方后,自己仍可实施该专利,但不得再许可第三方实施。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拥有排他的实施权。

   3. 普通转让

   转让方将专利转让给受让方,同时自己仍保留实施权,并有权再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受让方获得普通的实施许可权。

   4. 分许可转让

   受让方在获得专利后,有权将该专利的部分权利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这种转让形式可进一步拓展专利的应用范围。

   不同的专利转让形式各有特点,转让双方需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同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转让手续,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二、专利所处的状态有哪些

   专利所处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申请阶段: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此阶段专利尚未获得授权。

   2. 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并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给予受理通知书。

   3. 初审阶段: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查看是否存在形式缺陷等。

   4. 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合格后18个月会予以公布。

   5. 实质审查阶段:针对发明专利,审查员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等进行深入审查。

   6. 授权阶段:经审查符合授权条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

   7. 维持阶段:专利权人按时缴纳年费,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

   8. 终止阶段:可能因未缴费等原因导致专利权终止。

   9. 无效阶段:他人可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经审查若专利不符合条件会被宣告无效。

   三、专利权属人是发明人吗

   专利权属人不一定是发明人。

   1. 一般情况下,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一定权益。但在职务发明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此时专利权属人是单位而非发明人。

   2.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就是专利权属人。

   3. 此外,如果发明创造是通过合作完成或者委托完成,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专利权归属,可能发明人也并非最终的专利权属人。总之,专利权属人需依据发明创造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来判定,不能简单认定专利权属人就是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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