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司倒闭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区别
一、公司倒闭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区别
公司倒闭时,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首先,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理论上一致,均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心理预期和稳定性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原以为工作更有保障、稳定性更高,公司倒闭打破此预期,心理冲击可能较大;固定期限员工因合同有到期预期,对工作结束有一定心理准备。
最后,再就业影响上,招聘方可能认为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经历相对常规,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可能引发招聘方猜测公司倒闭是否因员工问题导致,不过这种影响不绝对。总体而言,公司倒闭时二者在法律规定的核心权益如经济补偿上标准相同,但在员工心理感受和再就业潜在影响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第3次签合同一定签无固定期限吗
第三次签合同不一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存在几个关键条件。其一,需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其二,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其三,在满足前两个条件下,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若用人单位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总之,第三次签合同并非绝对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三、第三次签合同是否签无固定期限
第三次签合同一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已经连续订立过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不存在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若符合条件,可依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职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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