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开庭时能否递交证据材料
一、开庭时能否递交证据材料
开庭时能否递交证据材料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会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原则上应在该期限内提交证据。若在开庭时才提交,属于逾期举证。若该证据属于因客观原因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正当事由导致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对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若不属于正当事由,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采纳,若采纳则可能对逾期方进行训诫、罚款。
对于二审程序,在二审开庭时提交的证据若属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法院会组织质证并审查认定。
在再审程序中,再审开庭时提交的证据若符合新证据的条件,即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等情形,法院会依法审查判断是否采纳。
二、短信通知开庭延期合法吗
短信通知开庭延期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从法律规定看,法院确有多种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若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其中就涵盖开庭通知。因此,若当事人此前明确同意以短信方式接收法院相关通知,那么通过短信通知开庭延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合法性。
然而,如果当事人并未同意以短信方式接收通知,法院仅通过短信通知开庭延期,这不符合法定送达程序,该通知的效力存在瑕疵。因为合法的送达程序旨在确保当事人能够切实知晓相关诉讼信息,保障其诉讼权利。若未经同意采用短信通知,可能导致当事人未能及时获取通知,无法按时参与诉讼,进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短信通知开庭延期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遵循法定送达程序以及当事人是否同意该电子送达方式。
三、开庭结束后怎么补交证据
开庭结束后补交证据,需遵循相应规则与程序。首先,要明确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同案件类型和诉讼阶段,对补交证据的期限有不同要求。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开庭结束,原则上不属于新证据的,法院可能不予采纳。
若该证据属于新证据,当事人可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交。新证据一般指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等情形。
当事人补交证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说明证据来源、证明目的等内容。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以便法院送达对方,给予对方质证准备时间。此外,若证据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向法院说明并申请不公开质证。总之,开庭结束后补交证据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进行,以确保证据能被有效审查和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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