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法典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
民法典对婚姻效力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是有效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且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还需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存在重婚情形;同时,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亲属关系。
二是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方式或者程序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其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在我国,主要有以下要点:
其一,登记程序。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只有经过登记,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二,登记机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其三,登记材料。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此外,还需提交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四,审查与发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三、民法典婚姻无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导致后面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属于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认定需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婚姻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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