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保险诈骗与诈骗罪法条竞合如何处理

2025-10-03 06:40:46 法律知识 0
  保险诈骗与诈骗罪法条竞合如何处理?保险诈骗与诈骗罪有法条竞合,处理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保险诈骗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诈骗罪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处理时明确适用特别法,有独立数额标准,未达保险诈骗标准达诈骗罪标准时,仍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保险诈骗与诈骗罪法条竞合如何处理

   保险诈骗与诈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处理时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保险诈骗,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其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处理二者法条竞合时:

   一是明确适用特别法。保险诈骗是针对保险领域的特殊诈骗行为作出的规定,当行为符合保险诈骗构成要件时,优先适用保险诈骗相关法条。

   二是数额认定。保险诈骗有其独立的数额标准,若骗取保险金数额达到保险诈骗的入罪标准,按保险诈骗罪定罪量刑。

   三是未达标准情形。若骗取保险金数额未达保险诈骗标准,但达到诈骗罪标准,此时仍应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因为特别法已对该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二、保险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

   保险诈骗与诈骗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犯罪客体不同。保险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其主要是针对保险领域的正常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涉及范围更为广泛,不局限于保险行业。

   二是客观行为表现不同。保险诈骗是特定的诈骗行为,表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与保险相关的欺诈手段,以骗取保险金;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则多种多样,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行为手段不受保险领域限制。

   三是主体有所差异。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主体;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是定罪量刑标准有所不同。两者虽都根据诈骗数额等情节量刑,但具体数额标准和量刑幅度因罪名不同而有区别。

   三、保险诈骗与诈骗区别

   保险诈骗与普通诈骗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犯罪客体不同。保险诈骗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又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而普通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是犯罪对象有别。保险诈骗的对象是保险金,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特定财产权益;普通诈骗的对象则更为广泛,涵盖一切公私财物。

   三是行为方式不同。保险诈骗通常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通过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事故原因等特定手段来骗取保险金;普通诈骗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冒身份等多种欺骗手段,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

   四是法律规定和量刑不同。保险诈骗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相应的量刑标准;普通诈骗也有对应的法律规定和量刑幅度,两者在具体量刑上会因犯罪情节、数额等因素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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