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怎样确定

2025-10-04 22:02:22 法律知识 0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怎样确定?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需从身份限定(公司等各类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要求(能控制支配单位资金)及排除劳务人员等方面考量,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此罪。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怎样确定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确定需从以下方面考量:

   一是身份限定。该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公司形式;企业涵盖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其他单位则是指除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是职务要求。犯罪主体需在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因职务便利能够实际控制、支配单位资金。例如,单位的财务人员,因其工作职责可以直接接触和管理单位资金,若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就可能构成此罪。

   三是劳务人员排除。单纯从事劳务工作,不具有管理、支配单位资金职权的人员,一般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比如,普通的生产工人、保洁人员等,通常不涉及对单位资金的管理和支配,即便有挪用行为,也不构成该罪。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才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

   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公司形式;企业涵盖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这些主体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是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其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使不是正式的在编人员,但受委托对单位财产进行管理和经营,在符合挪用资金罪其他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也可成为该罪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有挪用资金行为,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而非挪用资金罪。因为他们具有公职身份,其挪用行为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权益。

   三、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人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公司形式;企业涵盖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他们在公司、企业中从事相关工作,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则可能构成此罪。

   二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比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这些单位虽与传统公司、企业有所不同,但其中工作人员若负责管理、经手单位资金,且实施挪用行为,同样符合犯罪主体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挪用资金,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不属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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