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一、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婚姻需满足特定条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因胁迫而结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指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
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要怎样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其一,看是否存在胁迫行为。胁迫行为通常表现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例如,威胁伤害对方家人、揭露隐私损害名誉等,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
其二,关注胁迫的故意。实施胁迫行为的一方必须是故意为之,目的在于使被胁迫者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如果不存在这种主观故意,即使行为可能让对方产生心理压力,也不构成胁迫。
其三,被胁迫者因胁迫行为产生恐惧心理。即被胁迫者在主观上确实因胁迫行为而感到害怕、担忧,这种恐惧心理与胁迫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其四,被胁迫者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在恐惧心理的支配下。也就是说,若没有这种恐惧心理,被胁迫者不会作出结婚的决定。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婚姻是受胁迫的。
三、如何确定涉外婚姻的管辖
确定涉外婚姻的管辖,需根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规则:
对于涉外结婚登记,一般遵循属地原则。若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国外结婚的,应向驻在国使领馆申请登记。若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在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方面:
一是地域管辖。若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原告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是协议管辖。若双方能达成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中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该协议管辖有效。
此外,若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婚姻案件,还需参照相关具体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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