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种说法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正确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而言,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是“上下班途中”,这通常指的是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还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等特殊情形。
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即事故责任认定中,职工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若职工本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是“机动车事故伤害”,包括各类机动车与职工发生碰撞等造成的伤害。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摔伤,一般情况下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单纯的自己不慎摔伤,通常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但是,如果职工摔伤是由于其他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原因导致,比如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施工等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致使摔伤,且能证明该设施管理方存在过错,那么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认定为工伤。
此外,如果职工摔伤是在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同时存在第三方侵权导致伤害等特殊情况,也有认定工伤的可能,不过需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收集充分证据并按照工伤认定程序申请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最终判定。
三、工伤误工费按什么标准赔偿
工伤中不存在误工费的说法,与之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其赔偿标准如下:
其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其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总之,停工留薪期工资的确定主要依据职工受伤前的工资待遇,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支付,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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