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执行中可以直接把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吗
一、执行中可以直接把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吗
确实如此,在实施执行程序过程中,倘若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提供可供执行之物或财产的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法院便有权直接裁定对该担保人的资产进行执行,然而,这应严格限定在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之内。
在目前的法律与司法解释尚未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宜贸然地在执行程序之中作出裁定,将担保人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二、执行过程中的担保人能否申诉
在法律规定中明确提到保证人为保护其权益有向主债务人提出追偿主张的权利时,保留了一条保障措施:保证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主债务人作为被申请人。
其次,如果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了保证债务之后,应当首先向债务人进行债权追偿。
至于对于那些经充分努力仍无法追回的部分,才能转向其他保证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三、执行担保人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担保人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被追加成为被执行人。
若在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的期限结束之后,原被执行人依然未能如期履行义务,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实体性地执行担保财产,亦或是依法裁定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时,仅限于担保人应尽义务的那一部分财产。
在执行程序中,若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实体在进行整合时,该被执行人将面临主体变更的流转。
假设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幸离世,此时倘若其法定继承人并未选择放弃对于遗产的继承权,则人民法院可依据法规,裁定变更被继承人成为被执行人。
同样地,在执行过程中,若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宣告撤销,那么就必须对被执行人进行相应的变更。
当被执行主体无法通过自身财产来清偿债务时,如果发现其开办单位在开办之初投入的注册资金存在虚报或抽逃现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变更或追加该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在虚报或抽逃的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若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且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以上是关于执行中可以直接把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