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挂牌作为土地公开出让的关键途径,其严谨的流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需在挂牌活动开展前至少20天公开发布挂牌公告,详细介绍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概况以及挂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在挂牌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出让方必须向公众展示相关的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以便参与者更好地了解土地的实际状况。
再者,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有意向的竞买人需要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若有特殊规定则另行处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接下来,出让方会依据挂牌文件的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通知他们参加后续的挂牌活动。
然后,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方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并持续接收新的报价,实时更新挂牌报价。
紧接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出让方将最终确定竞买人,并与其签署成交确认书,同时收取定金。
最后,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将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挂牌出让的结果,并退还所有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也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方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说一说司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
关于法院拍卖财产流拍之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如下: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拍卖财产遭遇流拍情况,那么申请执行者有权随时选择以物抵债,且无需受到二度流拍规则的制约。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显示,当拍卖活动出现无人竞买或是最高出价低于保留价格的情况时,到场的申请执行者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如有意愿以本次拍卖所设定的保留价格接受拍卖财产,则应当将该财产交付给他们用以抵债。
针对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可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估值并交由申请执行者或其他执行债权人用于抵债。
若申请执行者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无法依法交付抵债财产,则应在六十天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关于司法拍卖房屋是否值得购买的问题:尽管司法拍卖房产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和隐患,但如果对相关信息缺乏充分了解,就有可能陷入困境,导致最终“得不偿失”。
司法拍卖房源稀缺、部分购房者可能有所顾虑、大部分需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以及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房价居高不下等因素都是司法拍卖房屋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简述如何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任何拍卖活动中,都必须明确确认保留价格的存在。
倘若拍卖标的物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资产估值,那么估值结果便被视为首次拍卖时的保留价格;若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资产估值,则此时需要依照市场价格来设定保留价格,此外还应尊重所有相关方的看法与意见。
若在首次拍卖过程中遭遇了流标现象,再次进行拍卖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适度调整保留价格,但每次调整的幅度不能超过上一次保留价格的20%。
在保留价格确定之后,我们需按照本次拍卖的保留价格进行计算,若经过计算发现拍卖所得的款项在清偿完优先债权以及强制执行费用后仍有剩余,则在实施拍卖之前,必须将这一情况通知到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有申请继续拍卖的意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同时也需要重新确定保留价格;而重新确定的保留价格应当高于优先债权以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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