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2025-10-12 08:40:04 法律知识 0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从责任性质以及范围角度来看,一般担保情况下,担保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比重相对较轻。这种情况仅在主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并且债权人已依法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债务需求的情况下,担保人才需承担代为履行的义务。换言之,债权人必须先行尝试从主债务人手中收回债务;在连带担保的情形下,担保人和主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或者主债务人追索债务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一般保证以及连带保证之间主要存在于责任性质及范围方面的差异。

   具体表现为:

   1.责任性质及其涵盖范围存在着显著差异。

   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所承受的责任相对较为轻微,仅当主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并且债权人已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了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其债务需求之时,才需由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的义务。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必须首先尝试从主债务人手中收回债务;

   在连带保证的情形下,保证人和主债务人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或者主债务人追索债务。

   这也就意味着,保证人的责任与主债务人的责任紧密相连,债权人可选择向任何一方或同时向双方追讨债务。

   2.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有所不同。

   在普通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尚未尝试从主债务人处追偿债务或者主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实际上是对普通保证人权益的一种有效保障;而在连带保证的情形下,保证人并不具备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法律依据及约定方式也存在差异。

   普通保证往往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而连带保证则可能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产生,若无特殊指明,则默认采用连带保证形式。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延期担保内容与主合同不符是否有效

   延期担保内容与主合同不符时,其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若主合同与延期担保合同主体一致,仅是部分条款不符。若不符内容不涉及主合同的核心权利义务及担保的本质目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可认定为有效。比如仅在还款期限的延长时间上稍有差异,不影响整体担保关系的成立和履行,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不符之处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调整。

   (二)若不符内容涉及到对主合同核心条款的实质性变更,如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发生根本改变,且未经主合同当事人及担保人重新协商一致,则可能导致延期担保合同无效。因为这种变更可能超出了原担保的意思表示范围,对各方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若不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延期担保内容必然无效。例如约定的担保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三、刑事责任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

   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时,应当严格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而作为刑事担保人,必须要具备以下几点基本条件:首先,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其次,应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保证义务;再次,需享有包括选举权在内的政治权利,同时人身自由不能受到任何限制;最后,还需要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固的经济来源。

   以上是关于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