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人身损害的追诉期是多少年的

2025-10-12 17:21:09 法律知识 0
  人身损害的追诉期是多少年的?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期间特定情形会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超二十年一般不予保护,特殊可延长。当事人要及时留证,超时效起诉权利或难获法院支持。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人身损害的追诉期是多少年的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这三年期间,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人身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超过诉讼时效,虽然当事人仍可起诉,但义务人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导致权利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二、人身损害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人身损害的追诉期即诉讼时效,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一是一般情况。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因人身损害要求赔偿,通常适用此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知道肇事方身份且明确自身损害情况时开始计算三年时效。

   二是特殊情况。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是最长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多少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人身权利被侵害以及明确侵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例如,因交通事故受伤,从事故发生、伤者知晓自身伤情及责任方之时起算。若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权利人无法及时行使权利,如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或中断。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中断则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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