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评定对象与条件
军人评残十级标准适用于因公致残的军人,包括作战、训练、执行任务等过程中导致的残疾。评定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因公致残的军人; 2. 残疾程度达到十级; 3. 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评定材料。
二、十级残疾评定标准
以下是军人评残十级标准的细则:
1. 功能障碍:功能障碍是指因伤致残后,身体某部位功能丧失或受限。功能障碍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
2. 外观畸形:外观畸形是指因伤致残后,身体某部位形态改变,影响外观。外观畸形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
3. 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丧失是指因伤致残后,无法从事正常工作。劳动能力丧失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
三、评定流程
军人评残十级评定流程如下:
1. 提交评定申请:军人需向所在部队或单位提出评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初步审查:部队或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评定条件。
3. 评定委员会评定:部队或单位组织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残疾情况进行评定。
4. 公示: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 发放证书:公示无异议后,部队或单位向评定合格的军人发放残疾证书。
四、评定注意事项
在评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评定标准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 2. 评定材料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3. 评定结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残疾等级划分
根据评定结果,残疾等级划分为十级,具体如下:
1. 十级:轻度功能障碍,外观无畸形,劳动能力基本丧失; 2. 九级:中度功能障碍,外观轻度畸形,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3. 八级:重度功能障碍,外观中度畸形,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 4. 七级:严重功能障碍,外观重度畸形,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5. 六级:功能障碍严重影响生活,外观严重畸形,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6. 五级:功能障碍严重,外观中度畸形,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 7. 四级:功能障碍较重,外观轻度畸形,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8. 三级:功能障碍较轻,外观无畸形,劳动能力基本丧失; 9. 二级:功能障碍轻微,外观无畸形,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10. 一级:功能障碍轻微,外观无畸形,劳动能力基本正常。
军人评残十级标准细则表为军人提供了明确的评定依据,确保了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军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