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方面,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如果工伤过了30天,厂里是否还可以申请呢?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30日的申请期限,但同时也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
1. 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90日。
2. 如果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因伤情严重无法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亲属或者其他代理人可以在职工伤情稳定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即使在工伤过了30天的情况下,厂里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工伤过了30天,厂里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需在特殊情况或职工伤情稳定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