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定金扣除的基本原则
购车违约金的扣除,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 违约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当,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则按照约定执行。
二、定金扣除的具体规定
以下为常见的定金扣除规定:
- 如果购车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支付定金,销售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购车方已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
- 如果销售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购车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如果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扣除违约金。
三、定金扣除的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定金可能不予扣除或部分扣除:
-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且未造成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