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撤销权的定义
买卖合同撤销权是指当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买卖合同撤销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撤销权的归属如下:
- 卖方撤销权:卖方在以下情况下享有撤销权:
- 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 买方未按照约定提取标的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取;
- 买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买方撤销权:买方在以下情况下享有撤销权:
- 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 卖方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
- 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买卖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买卖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及时,即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向对方发出撤销通知,并说明撤销事由;
- 撤销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