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追讨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以下是几个关键的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追讨方法
1. 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2.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3. 劳动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三、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劳动者在追讨工资过程中,要尽量保留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为自己争取权益。
2. 及时维权: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采取措施维权,以免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有权利追讨工资。在此过程中,劳动者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