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材料准备
1. 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
二、特殊情况材料
1. 若有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无法到场方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 若双方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3. 若双方有财产分割协议,需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
4. 若离婚原因是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双方当事人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
2. 工作人员审核双方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法。
3.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安排双方进行调解。
4. 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离婚,则工作人员会颁发离婚证。
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办理过程。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基本材料,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办理过程中,双方需共同参与,经过调解后,若双方同意离婚,则可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