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属于劳动争议:如果争议的性质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 已经超过法定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为一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
3. 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申请仲裁时,必须提出明确的仲裁请求。如果仲裁请求含糊不清或无法确定,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
4. 没有提交必要的证据: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申请方没有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
5. 案件已经处理:如果争议已经通过调解、和解、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或者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过裁决,将不再受理。
6. 不符合仲裁条件:如申请人不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或者案件不符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等,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7.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是否受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应确保符合仲裁条件,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提高仲裁申请的受理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