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期限为3年,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
- 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有权提出诉讼的人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延长至该受害人成年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3年。
- 如果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无法发现,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在以下情况下,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 受害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侵权行为人逃避责任,导致受害人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的,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