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婚姻有效的条件不包括

2025-10-14 20:00:19 法律知识 0
  婚姻有效的条件不包括?婚姻有效的条件不包括欠缺结婚合意(如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况)、未达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违反一夫一妻制(重婚)、存在禁止结婚亲属关系及患特定疾病婚后未治愈等情形。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婚姻有效的条件不包括

   婚姻有效的条件不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欠缺结婚的合意。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若存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况而缔结的婚姻,不满足有效条件。

   二是未达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此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效力存在瑕疵。

   三是违反一夫一妻制。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若一方已有配偶而与他人再次结婚,即构成重婚,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

   四是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若违反此规定,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等情形。若存在此类情况,也不符合婚姻有效的条件。

   二、婚姻效力有几种情形

   婚姻效力主要有三种情形,分别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有效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其需满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条件。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同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效力从何时算起

   婚姻效力的起算时间,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是在一般正常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婚姻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之日起算。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确立,婚姻效力自此开始。

   二是对于被确认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婚姻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婚姻被依法撤销前,婚姻是有效的,一旦婚姻被撤销,婚姻效力自始无效,追溯到婚姻成立之时就不具有效力。

   总之,婚姻效力的起算时间要依据具体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明确婚姻效力的起算对于确定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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