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0岁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60岁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
60岁人群涉及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主体方面。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明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60岁已达退休年龄,一般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而劳务关系主体更为灵活,双方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其次,待遇保障。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诸多法定权益保障,如社会保险、带薪年假、工伤待遇等。但60岁人员通常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无法享受这些法定福利。劳务关系则主要依双方约定,受民法调整,劳务报酬、工作条件等按合同执行,保障程度取决于约定内容。
再者,管理性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较强的管理、指挥和监督权力,劳动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自主性相对较高,接受劳务方主要关注劳务成果,对过程管理相对宽松。
最后,解除关系。劳动关系解除有严格法定程序和条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承担法律责任。劳务关系解除依据双方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可自由协商解除方式和责任承担。
二、60岁后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60岁后能否形成劳动关系,需分情况来看。
其一,对于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再就业,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其二,若60岁后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仍可形成劳动关系。因为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量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是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在此情况下,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
总之,60岁后能否形成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三、13个月工资未付,劳动者能要求支付吗
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13个月工资,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发放13个月工资,那么这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范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若未支付,构成违约,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支付相应工资。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中关于13个月工资的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以往发放13个月工资的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若不存在明确约定,只是用人单位以往惯例发放13个月工资,且劳动者有合理预期,用人单位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支付该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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