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夫妻生活是应尽的义务吗

2025-10-18 07:40:40 法律知识 0
  夫妻生活是应尽的义务吗?夫妇间的共处乃是一种责任义务。在合法婚姻的基础上,由男子与女子建立起夫妇间的权利负担其关系,此种权利义务关系全然平等。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的明确条款,夫妇间的权利负担其关系主要涵盖以下几大方面:首先,夫妇在整个家庭范围内拥平等的地位。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夫妻生活是应尽的义务吗

   夫妻间的生活不仅仅是一种义务,更是双方因合法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其中的权益义务是平等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夫妻在家庭中应该享有平等的地位;

   夫妇双方均有权使用各自的姓氏;再次,夫妻双方都应享有参与生产、工作、学习以及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另一方进行限制或者干涉;此外,夫妻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应当拥有相同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最后,夫妻双方都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同时也享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以及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这些权利义务中还包含了夫妻生活(性生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夫妻生活是双方的义务吗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着互相抚养的法定义务。

   这种扶助义务的行使是有其前提与限制的:

   首先,享有扶养费请求权的一方,必须处于"需扶助"的境地,方能向对方主张这一权利。

   此种请求的实现亦受限于另一方是否具有履行该义务的实际能力,也就是说,请求扶养的一方必须确定另一方拥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实力来履行此项责任。

   三、夫妻生活是法定的义务吗

   在合法婚姻框架下,夫妻间的性行为并非强制性的责任与义务。

   夫妻双方由于婚姻的合法性而建立起相应的权益与义务关系,这其中的权益和义务应是平等的。

   性行为应当完全基于自愿原则,任何一方均无权强迫另一方执行该行为。

   居家生活中的夫妻理应对等相待,并各自保有使用其姓氏的权利;夫妻双方皆有资格参与生产、工作、学习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并且不受任何一方的限制或干预。

   夫妻双方对于家庭共有的财产享有权衡的所有权及平等的处置权;夫妻双方都需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责任;夫妻彼此之间负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同时,夫妻之间也拥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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