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撤销权制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2025-10-19 04:41:45 法律知识 0
  撤销权制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范围之内,债权人有权抵御任何善意第三方的干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之内。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撤销权制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范围之内,债权人有权抵御任何善意第三方的干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之内。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需要强调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自债务人实施行为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未曾行使过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只能请求法院行使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欲主张撤消权须向法定管辖机构即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所谓撤消权,乃因债务人为避免自有到期债权遭受损失而放弃之、或未经合理补偿而将自有财产予以无偿处分、又或者以显然不公允之过低价格进行财产转让等行为,给债权人带来实际经济利益侵害之时,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该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不当行为。因此,债权人在行使撤消权时,必须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三、撤销权只能撤销恶意转移的财产

   首先,关于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关系;

   2.债务人必须实施了特定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已经在法律上产生效力;

   3.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产生损害效果;

   4.债务人和第三方进行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过程中,必须存在恶意企图。

   撤销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自动消失:

   1.当当事人自其已知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之内,因重大误解而造成的当事人则应自其已知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九十天内未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后,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悉撤销事项之后,通过明示或默示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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