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定受理条件有哪些内容

2025-10-21 20:00:04 法律知识 0
  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定受理条件有哪些内容?刑事自诉案件法定受理条件:有适格自诉人,包括被害人及特定情况的代理人、近亲属;有明确被告人;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如侮辱诽谤等案;属于受诉法院管辖。需同时满足才会被受理。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定受理条件有哪些内容

   刑事自诉案件法定受理条件如下:

   其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即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若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需能确定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人员身份信息。

   其三,有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要清晰阐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为何认为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其四,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自诉的案件类型。

   其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该法院对该案件拥有管辖权,要符合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相关规定。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法定受理条件,刑事自诉案件才会被法院受理。

   二、非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算刑事案件

   非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同时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则构成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比如,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就可能涉嫌此罪。

   但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而是作为民事侵权案件处理,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若非机动车驾驶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利用非机动车实施伤害他人并致其死亡的行为,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刑事犯罪。总之,要综合事故责任认定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不包括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特定范围,不包括的情况如下:

   一般的轻微刑事案件,诸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盗窃、小额诈骗等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

   另外,自诉案件中情节较轻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等,一般也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并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再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自然也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范畴。总之,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等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除此之外的多数普通轻微刑事案件不在其管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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