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行政机关罚款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2025-10-23 23:01:42 法律知识 0
  行政机关罚款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只要按公安机关的程序规定,第159条说的,被罚人必须在设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个处罚;而第160条指明了如果有人觉得处罚不合理要去复议或诉讼的话,也不能阻止实际的执行;最后还有第161条,要是罚单已经超过期限还没交出来,警察叔叔就可以开始采取行动了。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治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行政机关罚款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只要按公安机关的程序规定,第159条说的,被罚人必须在设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个处罚;而第160条指明了如果有人觉得处罚不合理要去复议或诉讼的话,也不能阻止实际的执行;最后还有第161条,要是罚单已经超过期限还没交出来,警察叔叔就可以开始采取行动了,具体什么行动呢?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办法:

   (1)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执行;

   (2)对那些逾期还没交罚款的人,每天都要多收他们罚款金额的3%,当然这是有特殊情况的;

   (3)把扣押的东西拿去卖掉,用所得的钱来交罚款;

   (4)如果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说警察叔叔得强制执行,那就只能去找法院帮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执行时间是哪些

   1.禁止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工作。

   若遇紧急情形,确实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其所属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2.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禁止采用中断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水、电、暖气及天然气供应的方式。

   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由行政机关或经行政机关申请的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等主体,强制要求其履行应尽义务的行为。

   三、行政复议期间是否需要强制执行吗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具体的行政行为并不受到暂时的搁置影响;

   然而,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行政行为将会得到暂停执行的处理:首先是被申请人提出了需要暂时停止执行该行政行为的请求;其次是行政复议机构自身判定有必要暂停执行;另外,如果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暂停执行请求,且行政复议机构认为这个请求具有合理性,也会作出暂停执行的决定;最后,法律规定有明确指示需要暂停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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