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劳动法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2025-10-25 03:21:13 法律知识 0
  劳动法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标准,要按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标准从年限、高工资情况、月工资界定等作了具体规定。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并非经济补偿标准,而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为: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此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法n加1是怎样赔按什么工资赔

   “N+1”是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 “N”的计算及赔偿标准:“N”指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1”的赔偿标准:“1”即代通知金,标准为一个月工资。通常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7个月,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若其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上一个月工资为7500元,则公司应支付的“N+1”补偿为:4×8000 + 7500 = 39500元。

   三、劳动法n+1中1是底薪吗

   在劳动法“N+1”的规定中,“1”不是底薪。

   “N+1”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其中“N”是指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1”是指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的补偿。这个月工资的计算标准也是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并非单纯的底薪。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劳动补偿等。所以,“N+1”中的“1”不是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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