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政局离婚流程都拿什么材料
一、民政局离婚流程都拿什么材料
办理民政局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其一,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需提供原件,若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
其二,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同样要提供原件,以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
其三,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原件丢失的,可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其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由双方自愿达成,明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应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其五,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另外,若涉及现役军人离婚,还需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可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民政局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民政局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从一般情况来看,只要该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一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依法主张权利。
此外,如果协议内容涉及处分他人财产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相关部分也是无效的。
三、民政局可以重新办理离婚协议吗
民政局一般不可以重新办理离婚协议。具体分析如下: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民政局备案。一旦离婚登记完成,离婚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离婚后,双方想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需要双方自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协议。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可对之前协议未涉及或需要调整的事项作出约定。不过,新协议并不需要到民政局重新办理,只要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若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后续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以调整或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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