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被迫辞职和被迫离职有什么区别
一、被迫辞职和被迫离职有什么区别
被迫辞职与被迫离职本质上区别不大。
从法律概念而言,两者都指劳动者并非基于自身意愿,而是因用人单位的某些不当行为或外部不可抗因素,导致离开工作岗位。
被迫辞职一般强调劳动者以“辞职”这种形式结束劳动关系,但原因是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迫使劳动者不得不提出辞职。
被迫离职范围相对更宽泛些,除了包含上述类似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以辞职形式离开外,还涵盖用人单位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比如违法辞退劳动者,以不合理调岗降薪等手段变相逼迫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形。
在法律后果上,无论是被迫辞职还是被迫离职,若能证明是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都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补偿或赔偿的标准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被迫辞职的赔偿标准
被迫辞职,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可获得相应赔偿。
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缴社保费用、拖欠工资等。劳动者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被迫辞职的相关通知等,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被迫辞职单位有赔偿吗
若劳动者被迫辞职,单位可能需给予赔偿。
劳动者因单位存在以下情形被迫辞职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需注意收集能证明被迫辞职的相关证据,如单位的书面通知、谈话录音、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若与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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