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n+1中1是底薪吗

2025-10-26 21:41:33 法律知识 0
  劳动法n+1中1是底薪吗?劳动法“N+1”规定中,“1”不是底薪。“N+1”是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N”是经济补偿金,“1”是通知金,按劳动者上一月工资标准确定,包含多项收入,不含加班等特殊补偿。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n+1中1是底薪吗

   在劳动法“N+1”的规定中,“1”不是底薪。

   “N+1”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其中“N”是指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1”是指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的补偿。这个月工资的计算标准也是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并非单纯的底薪。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劳动补偿等。所以,“N+1”中的“1”不是底薪。

   二、劳动法n+1怎么算

   “N+1”在劳动法中常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N”指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指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在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劳动法82条双倍工资怎样计算

   《劳动法》第82条涉及的双倍工资计算,主要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及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一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算周期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某员工2月1日入职,单位4月1日才与其签订合同,那么3月整月工资需双倍支付。

   二是违反规定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计算基数同样是劳动者应得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实际签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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