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怎么离婚
一、事实婚姻的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的离婚情况需分不同阶段判断。若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要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一并依法处理。
若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不构成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需通过法律程序离婚。不过,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及子女利益。
二、离婚单方不同意怎么办
若离婚时单方不同意,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诉讼前,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对方存在家暴、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戒毒所记录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若无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但六个月后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通常较大。
三、打官司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打官司离婚所需时长因具体情况而异。
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种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
若案件较为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如果离婚案件涉及二审程序,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影响审限的情况,比如鉴定、公告等期间不计入审限。所以,从起诉到最终离婚的时间难以精准确定,少则几个月,多则可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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