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可撤销的法律规定
一、婚姻无效可撤销的法律规定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婚姻无效:
- 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我国的婚姻制度,导致后面的婚姻关系无效。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以及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婚姻无效。
- 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此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可撤销: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是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内容的进一步阐释与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在结婚方面,明确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及法律后果。例如,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情形下婚姻无效;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其二,在夫妻关系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一般为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等为个人财产。同时,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强调共债共签原则,保护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
其三,在离婚方面,对离婚冷静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离婚冷静期给夫妻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子女抚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财产分割时,要照顾无过错方等。
其四,在亲子关系方面,规范了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之诉的相关程序和条件。这些解释为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婚姻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导致后面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以及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婚姻无效,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
此外,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也无效。申请婚姻无效需通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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