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如何请求
一、探视权如何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范,在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及时间等细节事宜得以妥善约定之后,探视权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行使该项权利。
倘若对方拒绝或未能积极配合,当事人有权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解除婚姻关系以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拥有对子女进行探视的法定权利;而作为另一方的家长则负有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
具体来说,有关探视权利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安排,应当遵循当事人之间共同达成的协议;若此类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应当由我国法院作出最终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人不探望犯法吗
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未能实施探望行为,这本身并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然而,这种行为有可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法院的裁决,从而引发相应的法律后果。探视权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能够与孩子保持紧密的联系,进而推动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探视权的持有者没有合理的原因而长时间地拒绝履行其探视义务,那么另一方或者孩子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敦促其履行义务,或者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探视安排做出适当的调整,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法律对于积极行使探视权给予了明确的支持,这样做有助于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纽带以及孩子的幸福生活。
三、探视权强制执行有用吗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具有实际意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父母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视子女之权益;另一位应依法协助。
若有拒绝对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进行协助的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可采用拘留、罚款等手段进行制裁,但不得对子女的人身实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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