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此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的前提下,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就能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则需总公司出面或经总公司委托以总公司名义签订。
二、分公司会签到劳动合同么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具有独立的经营资格和用工主体资格,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独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一些大型连锁企业的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营业执照,就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要招用劳动者,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可以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使用劳动者,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有则可以签订,无则需由总公司签订。
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偿:
一是支付双倍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支付期限最多不超过11个月。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未签合同,那么公司除支付正常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4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是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需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包括支付相应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
若公司拒绝支付相应补偿,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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