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冷静期过后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冷静期过后领取离婚证,需携带以下证件:
1.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能明确当事人的户籍信息,是确认身份及婚姻状况的重要依据。
2.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用于证明本人身份,确保办理离婚手续的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3.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办理离婚时需收回,以表明婚姻关系的解除。
4.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是离婚登记的关键材料。
5.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用于离婚证的制作,以直观记录当事人的相貌特征。
办理时,双方务必携带齐全上述证件,共同前往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证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冷静期过后离婚需要什么
冷静期过后办理离婚,需注意以下事项及准备相关材料:
-双方共同前往: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必备材料: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双方户籍信息;身份证是身份确认的重要证件。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请流程: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提交上述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信息真实性与完整性。审核通过后,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自此解除。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并经历离婚冷静期。
三、冷静期过后可以去拿离婚证吗
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冷静期过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若超过这个期限未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前往领取离婚证时,要携带好相关证件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以便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会依法为双方颁发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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