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一、吉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协议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协议离婚生效。
二、吉林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在吉林协议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及家庭关系,身份证是确认身份的有效证件。
2. 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用于表明双方的婚姻状况。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例如,需清晰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等。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三、吉林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吉林协议离婚需遵循以下手续:首先,夫妻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其次,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若符合离婚条件,将予以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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