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一、被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被胁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必须是受胁迫一方,其他人一般无权提出。二是有时间限制,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深圳婚姻登记可以跨区吗
在深圳,婚姻登记可以跨区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自相关政策调整后,深圳推行了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服务。
具体来说,这种跨区办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时,不受户籍所在区限制,可在深圳市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对于非深圳市户籍居民,若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深圳,也可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同样可以跨区选择登记机关,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跨区办理婚姻登记时,当事人仍需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有效,以便顺利完成婚姻登记手续。
三、撤销婚姻需要当事人出庭吗
撤销婚姻是否需要当事人出庭,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若撤销婚姻的原因是受胁迫结婚,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般而言,受胁迫方作为当事人,通常需要出庭。因为法庭需要听取其本人关于受胁迫情形的陈述,核实相关事实,比如胁迫行为的具体表现、持续时间等,以便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
但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如身患重病、身处国外无法及时返回等不能出庭,可依法委托代理人出庭,但本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详细说明受胁迫的事实经过等关键情况。
另外,如果撤销婚姻是基于其他法定事由,同样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法庭要求,当事人通常需配合出庭,以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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