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方面:雇佣合同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劳务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2. 法律性质: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务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
3. 权利义务: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佣人的指挥和安排;劳务合同中,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 风险承担:雇佣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一般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5. 报酬支付:雇佣合同报酬支付方式较为灵活,可一次性支付或按阶段支付;劳务合同报酬支付通常有较为固定的周期,如按月支付工资。
二、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方面:劳务合同主体较为广泛,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雇佣合同主体通常是自然人与自然人。
2. 法律适用:劳务合同主要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雇佣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也遵循民法,但在一些侵权责任等方面有特别规定。
3. 合同目的:劳务合同强调劳务的结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雇佣合同侧重于提供劳务的过程,雇主注重雇员提供劳务本身。
4. 主体地位:劳务合同中双方主体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雇佣合同中雇主与雇员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雇员需听从雇主安排。
5. 风险承担: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方自行承担工作中的风险;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要对雇员在工作中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6. 报酬支付:劳务合同报酬支付多根据工作成果,支付方式较灵活;雇佣合同报酬通常按固定周期支付,如按月支付工资。
三、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主要有以下区别:
1. 劳动关系主体: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实际工作是在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合同工则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建立在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
2. 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工的合同期限多样,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 福利待遇:合同工享受用人单位的完整福利体系,涵盖社保、公积金、带薪年假等。劳务派遣工虽也有相应福利,但部分福利待遇可能与用工单位的合同工有差异。
4. 岗位性质: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合同工的岗位范围更广,可在用人单位的各类岗位工作。
5. 管理主体: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等,用工单位主要负责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合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安排等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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