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如何确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一、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如何确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在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依据法律明确规定来确定。
继承人顺序分为两个顺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确定继承人范围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比如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过这些法律规则,可准确界定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与范围。
二、遗嘱标的物被拆迁遗嘱还有效吗
遗嘱标的物被拆迁,遗嘱一般仍然有效。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身财产的意思表示。若遗嘱标的物因拆迁发生形态变化,并不必然导致遗嘱无效。拆迁通常会有相应补偿,遗嘱效力会及于拆迁补偿利益。
一方面,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向特定标的物,而该标的物已不存在,从实物角度看,遗嘱指向的原物履行不能。但因拆迁产生的货币补偿、安置房屋等补偿权益,可视为原标的物的转化形式。遗嘱人对原标的物享有的权利,自然延伸至拆迁补偿利益上,遗嘱在补偿范围内依然有效。
另一方面,若遗嘱处分的财产与拆迁补偿之间有明确的关联性和可追溯性,继承人可依据遗嘱继承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不过,若遗嘱人在拆迁后重新立遗嘱对财产进行新的处分,则以新遗嘱为准。总之,不能简单因遗嘱标的物被拆迁就认定遗嘱无效,关键看遗嘱对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以及拆迁补偿与原财产的关系。
三、老人癌症晚期时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老人癌症晚期所立遗嘱,若符合法定条件则有效。
遗嘱有效的首要条件是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即便处于癌症晚期,只要意识清晰,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就具备立遗嘱的能力。比如在清醒状态下,能够明确说明财产分配等内容。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形,是老人自主自愿作出的决定。若有证据证明老人是在他人强迫下立下遗嘱,该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或者设立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
另外,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特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总之,老人癌症晚期所立遗嘱,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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