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父母要得回去吗

2025-11-01 05:00:09 法律知识 0
  拆迁安置房父母要得回去吗?拆迁安置房父母能否要回需分情况。若产权在父母名下或赠与未撤销归子女,一般不能要回;若子女有损害父母权益行为或不履行义务,父母可撤销后要回,关键在于产权归属及法定可撤销事由。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拆迁安置房父母要得回去吗

   拆迁安置房父母是否能要回去,需分情况来看。

   若拆迁安置房是基于父母原有房屋拆迁所得,且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自然可以要回。

   若拆迁安置房虽源于父母房屋拆迁,但在安置过程中,已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如赠与协议等,将房屋产权转移给了子女,且办理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在赠与行为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子女所有,父母一般不能要回。

   还有一种情况,若子女在取得拆迁安置房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损害父母权益的行为,或者存在不履行赡养等附随义务的情形,父母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撤销相关赠与等行为后,要回房屋。

   总之,拆迁安置房父母能否要回,关键在于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的事由。

   二、安置房怎么公证给一个人

   要将安置房公证给一个人,通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其一,确认安置房产权。需确保该安置房产权明晰,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且符合相关规定可进行公证和产权处置。一般要求房屋已完成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具备合法产权基础。

   其二,准备材料。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安置房的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安置协议等,若涉及婚姻状况,还需提供结婚证等材料。

   其三,前往公证处申请。双方当事人(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前往当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明确公证事项为房屋产权赠与公证。

   其四,公证审核与缴费。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审核通过后,当事人需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

   其五,领取公证书。公证处完成公证程序后,会出具公证书,当事人按约定时间前往领取,至此完成安置房公证给一个人的程序。

   三、有违章建筑能申请安置房吗

   是否能申请安置房,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其一,若违章建筑已依法依规被认定并处理完毕。比如,相关部门已按照法定程序对违章建筑作出拆除决定且已拆除,或者已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等处罚并执行到位,当事人符合当地安置房申请条件的,通常可以申请安置房。当地的安置房申请条件一般会涉及户籍、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其二,若违章建筑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过程中。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当事人申请安置房产生影响。因为存在违章建筑可能被视为不符合住房相关规定,或者在审核过程中,有关部门会考虑到该违章建筑问题而暂不批准其安置房申请,要求先解决违章建筑事宜后再行申请。

   总之,有违章建筑能否申请安置房,关键看违章建筑的处理情况以及是否满足当地安置房申请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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