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撤销无效合同
一、是否可撤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概念,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撤销一说。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不需要通过撤销程序来使合同失去效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在这些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无效合同不可撤销,可撤销合同在法定情形下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
二、合同星期六签无效吗
合同在星期六签订并非无效。合同效力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非签订时间。
依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签订合同的双方需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合同内容及后果有清晰认知和判断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星期六属于法定休息日,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签订的效力。无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只要合同满足上述有效条件,就受法律保护。例如,双方在星期六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双方也具备相应行为能力,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所以,仅以签订时间为星期六来判定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三、合同无效有管理费吗
合同无效是否有管理费需分情况判断。
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里若合同约定了管理费,在工程验收合格情形下,法院可能支持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因为从实质公平角度出发,施工方虽合同无效,但已完成合格工程,应获得合理对价,其中可能涵盖类似管理费的成本支出。
然而,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法院不予支持。这种情况下,管理费的主张通常也难以得到支持,因为工程未达到合格交付标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求支付管理费缺乏事实基础。
此外,若合同无效是因一方严重过错导致,如欺诈、恶意串通等,过错方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其主张管理费可能不被支持,甚至可能要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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