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做些什么
一、离婚律师做些什么
离婚律师主要承担多方面职责。
在案件前期,协助当事人全面梳理婚姻状况,包括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明确债务情况,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同时,了解子女抚养意愿、双方抚养能力及生活环境等相关事宜。
进入法律程序阶段,负责起草并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准确阐述离婚诉求、事实与理由。代表当事人参与法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配合理性、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沟通协商,争取通过调解方式和平解决离婚纠纷。若能达成调解协议,会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整个离婚案件处理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与可能承担的义务,帮助当事人做出理性决策。
二、离婚中的分居二年如何界定
离婚中分居二年的界定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若因工作、求学等非感情因素导致的分居,不符合法定条件。例如,一方为工作去外地长期居住,并非基于感情不和,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法定分居。
二是持续分居满二年。这要求分居状态不间断地持续达到两年时间。期间若有共同生活、短暂和好等情况,需重新计算分居时长。比如,分居一年后又共同生活几个月,之后再分居,那么分居时间应从再次分居重新起算。
三是分居需为分开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分房睡、经济独立、生活各自安排等情形。双方虽在同一屋檐下,但各自独立生活,符合分居特征。同时,主张分居二年离婚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可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符合法定分居条件,以此向法院主张离婚。
三、起诉离婚一定要出庭吗
起诉离婚原则上当事人需出庭。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法院通常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以便准确了解双方感情状况及婚姻关系实际情况,从而作出公正裁决。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比如,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行动,或身处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情况。这里的书面意见应清晰阐述其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和观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会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起诉离婚一般要求当事人出庭,但特殊情况有相应处理方式。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行事,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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