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2025-11-03 02:21:51 法律知识 0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有诸多区别。承揽合同目的是交付成果,双方平等,风险多由承揽人担,报酬按成果一次性或分阶段付;劳务合同重劳务本身,双方有从属关系,风险按过错分担,报酬定期按时间或工作量付。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合同目的:承揽合同目的是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关注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劳务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方注重的是劳务本身。

   2. 主体地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平等关系,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方通常存在一定的从属关系,需按照接受劳务方的指示进行劳务活动。

   3. 风险承担:承揽合同里,工作过程中的风险一般由承揽人承担,若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或因意外不能完成,承揽人需承担责任;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4. 报酬支付:承揽合同报酬通常是一次性或按阶段根据工作成果支付;劳务合同报酬多按劳务的提供时间、工作量等定期支付。

   二、劳务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务协议在法律上本质相近,但存在一定区别:

   - 定义与性质:劳务合同是明确劳务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是平等主体间就劳务服务达成的契约。劳务协议同样是约定劳务关系的文书,其性质和劳务合同基本一致,强调双方基于劳务的合作约定。

   - 主体:二者主体都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不过,劳务合同常见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而劳务协议的主体范围更灵活,可用于各种临时性、短期性的劳务合作,主体组合更多样。

   - 内容:劳务合同内容通常更规范、详细,涵盖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劳务协议内容相对简单、随意,根据具体劳务事项约定,重点明确劳务事项、报酬及完成标准,其他条款可简略。

   - 适用法律:两者都适用民事法律,但劳务合同纠纷处理时,除依据《民法典》,还可能参照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务关系的规定;劳务协议主要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

   三、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主体方面:雇佣合同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劳务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2. 法律性质: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务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

   3. 权利义务: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佣人的指挥和安排;劳务合同中,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 风险承担:雇佣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一般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5. 报酬支付:雇佣合同报酬支付方式较为灵活,可一次性支付或按阶段支付;劳务合同报酬支付通常有较为固定的周期,如按月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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