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由什么构成
一、保险合同由什么构成
保险合同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其上列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基本信息,表达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意愿及相关需求。
2. 保险单: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它详细记载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
3. 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条文,是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保险合同必备条款,附加条款则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或变更。
4. 批单: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它是对原保险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增减内容,其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合同条款。
5. 暂保单: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具有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一般有效期较短。
这些构成部分相互配合,共同明确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保险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保险合同指什么费用
保险合同并非指费用,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过,保险合同涉及多种费用相关内容。
保费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其数额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等因素决定。不同的保险产品,保费计算方式不同。例如人寿保险,会考虑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财产保险则会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风险程度等确定。
还有可能涉及理赔费用。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进行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会产生费用。若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保险人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此外,部分保险合同在退保时,可能会收取一定的退保手续费。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后提前解除合同,保险人按规定退还现金价值,这期间扣除的费用也属于相关费用范畴。
三、什么是保险合同争议
保险合同争议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过程中,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理解、权利义务承担等方面产生的分歧或纠纷。
引发保险合同争议的原因多样。一是合同条款问题,保险合同条款专业性强、表述复杂,双方对条款含义理解不同,像对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理解有偏差。二是履行行为问题,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未按时缴纳保费,保险人未及时理赔、拒绝赔付等,都可能引发争议。
争议主体通常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当争议发生后,解决途径有多种。可由双方直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也可向有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由第三方居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还能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若没有仲裁约定,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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