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得不到找哪些部门
一、农民工工资得不到找哪些部门
农民工工资若未得到支付,可寻求以下部门帮助:
一是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民工可携带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支付工资。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确定工资支付责任和金额。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农民工是在建筑工程领域遇到工资问题,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该部门有权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四是法律援助机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应得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到底应该怎么发放
农民工工资发放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是支付周期。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特殊情况如非全日制用工,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是支付方式。推行银行代发制度,用人单位应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按时将工资拨付至银行,由银行直接支付到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是工资核算。用人单位要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计算方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如实记录农民工工作考勤、完成工作量等情况,作为工资核算依据,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四是监督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拖欠。若发生工资纠纷,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三、农民工工资超过三年了受理吗
农民工工资纠纷超过三年,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仍会受理。
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规定旨在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劳动争议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适用特殊时效规则。一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不过,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院方面,即便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法院依然会受理案件。只是若对方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且法院认定成立,农民工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实践中,若农民工有证据证明在三年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过工资,如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催讨,会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农民工依然有较大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获得工资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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