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性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
一、寻性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存在多方面区别:
-犯罪动机:寻衅滋事往往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动机,无端生事。比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挑衅他人,借故生非。故意伤害则通常是基于特定矛盾纠纷、恩怨等,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伤害行为,动机较为明确具体。
-行为对象:寻衅滋事针对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可能是不认识的路人等。而故意伤害的对象一般是事先确定的,加害方与被害方往往有一定关联或矛盾。
-行为方式:寻衅滋事多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具有公然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特点。故意伤害主要是直接对他人身体实施暴力伤害行为。
-危害后果:寻衅滋事侧重于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即便造成的人身伤害相对较轻,但对社会秩序影响恶劣。故意伤害主要看对被害人身体造成的损伤程度,以伤害后果来衡量犯罪严重性。
-法律量刑:二者在刑法中量刑标准不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二、学生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判
学生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判定,需结合学生的年龄等因素综合考量:
1.已满十六周岁的学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考虑到其学生身份,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可能适用缓刑。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若仅致人轻伤,则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不满十四周岁的学生。不管伤害后果如何,均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样由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此外,学生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
三、学生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刑
学生犯故意伤害他人罪的判刑,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是看伤害后果。若造成他人轻伤,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例如学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用刀具将对方刺伤致轻伤,就可能在此量刑幅度内受罚。
二是若造成他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学生在校园欺凌中,使用暴力手段致使他人身体重伤,便会适用该量刑区间。
三是若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学生年龄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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